湖北省鹏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们")运营的"自数电商AI"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坚持用户友好、公平合理的退款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及本规则向您提供无理由与按比例退款。同时,为维护服务正常运营与持续投入,我们保留对违规使用、滥用退款政策等行为拒绝退款的权利。
为保障您的试用体验,您首次购买任一付费套餐后 7 个自然日内,可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时申请全额无理由退款:
免费版无需付费,不涉及退款。
| 套餐类型 | 7 天无理由 | 超期退款 | 计算方式 |
|---|---|---|---|
| 未开通会员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月度会员(¥280/月) | 支持 | 支持(按剩余天数) | 已使用天数按日折算,剩余部分退款。赠送积分不退还。 |
| 年度会员(¥980/年) | 支持 | 支持(按剩余天数) | 已使用天数按日折算,剩余部分退款。赠送积分不退还。 |
| 积分包(单独购买) | 不适用 | 不适用 | 积分包一经充值不支持退款,未使用积分长期有效 |
如您在当前套餐有效期内升级到更高套餐,将按剩余价值等额抵扣新套餐费用,不涉及退款;如升级后 7 天内申请退款,按原套餐剩余天数计算可退金额(升级费用不可退)。
您可通过以下任一方式发起退款申请:
请尽量使用原购买账号提交申请,以便我们核对订单与使用情况。
审核通过后,我们会将退款原路返回至您的支付账户:
退款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不含您已申请并开具的发票金额;如已开发票,需先寄回发票或签署发票作废声明。
为维护平台公平与服务安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我们有权拒绝您的退款申请,并保留追究相应责任的权利:
超过 7 天无理由退款期后申请退款的,按已使用天数折算费用,剩余天数对应的费用退还:
计算示例:月付 99 元,购买第 25 天申请退款,审核通过当天为使用第 25 天。
已使用费用 = 99 ÷ 30 × 25 = 82.5 元
可退金额 = 99 − 82.5 = 16.5 元
年付套餐按已使用月份折算,不足 1 个月按月费用 ÷ 30 × 实际天数计算:
计算示例:年付 998 元,使用 4 个月又 18 天后申请退款。
已使用费用 = 998 ÷ 12 × 4 + (998 ÷ 12 ÷ 30) × 18 ≈ 332.67 + 49.90 = 382.57 元
可退金额 = 998 − 382.57 = 615.43 元
退款按原支付金额原路退回,不收取任何手续费。如原订单使用了优惠券或折扣,退款金额按您实际支付金额计算,优惠券不予退还。已开具发票的订单,退款金额需扣除对应税费。
如您对退款金额、审核结果、到账时效有异议,请先通过 {{SUPPORT_EMAIL}} 或客服电话 {{SUPPORT_PHONE}} 与我们联系,并提供订单号、支付凭证、问题说明等材料。我们将在 5 个工作日内回复处理意见。
协商不成的,您可向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通过12315 平台在线投诉。
本规则的订立、效力、解释与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本规则与《用户服务协议》存在不一致,以本规则为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如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疫情、政府管制、电信中断)导致退款延迟,我们会在影响消除后及时处理,但不承担延迟期间的违约责任。
规则制定方:湖北省鹏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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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信息:鄂ICP备2026028757号
生效日期:2026 年 6 月 21 日